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55:28    次浏览
本报讯(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温金凤)一国有公司职员利用为促销员核发工资的职务便利,长期虚报、冒领工资,先后骗取公款19万余元。鉴于该职员在问题曝光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、及时退赔赃款且主动投案,红桥区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。女青年段某原系一家国有酒业集团人力资源部职员。段某利用职务之便,在对公司聘用的酒店促销员工资核算及发放中,采用虚报、冒领等方式,骗取公款据为己有。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间,段某冒用蔡某的名义办理了工资卡,共骗领公款7.5万余元;2011年1月至2013年7月间,段某冒用王某的名义办理了工资卡,共骗领公款6.2万余元;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间,段某还通过编造虚假员工的工资数额、给真实员工虚增工资数额等手段,共骗领公款5.7万余元。